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担保
适用于施工履约环节,可替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申请人:工程承包方 / 发包方
受益人:建筑工人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申请人与受益人发生工资纠纷,根据建设行政管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文书等,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支付工资而未予支付的,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1. 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证人的约定支付工资的;
2.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
3. 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5. 侵害被保证人依法享有的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申请条件
1、招标文件资料。
2、基础交易合同资料及公司对同类工程的履约记录等资料。
3、保函格式(通常招标文件中备有要求的格式文本)。
4、授信所需的常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公司的决议等。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标保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对于投标保函格式,主要是指投标保函的担保条件,即:
1. 如果委托人在投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如果委托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雇主的中标通知后:
(a)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
(b)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而雇主指明了产生上述情况的条件,则本行在接到雇主的次书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雇主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