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借贷主要是为了应对突发性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设立的。当个人或企业面临突如其来的财务危机,如医疗费用支付、车辆突然故障维修、临时性的资金流转问题等,这时就需要快速获得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变数,当紧急情况不期而至时,如何快速筹措资金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一、亲朋好友:直接的借款渠道
面对紧急情况,我们首先可以考虑向亲朋好友借款。这一方式的优势在于借款门槛低、手续简便,且通常无需支付利息。但在借款时,我们需要真诚地向对方说明自己的困境,并承诺按时归还借款,以维护双方的关系。同时,我们也要尊重对方的决定,即使对方无法提供帮助,也要表示理解和感谢。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