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
① 信用担保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货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方,在担保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② 交易管制和外汇管制
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可以采取信用证结算的方式。
信用证的特点?
① 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银行处于付款人的地位。
② 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实行凭单据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A. 单、证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
B. 单、单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③ 独立的文件
以贸易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