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常见的信用证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
2.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常见的远期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3. 保兑信用证:除开证行外,另有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保证在开证行拒绝付款或不能付款时,由保兑行履行付款责任。
4. 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
5. 不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6. 循环信用证: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7. 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不同类型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适用于不同的交易场景和需求。
银行信用证有哪些特点?
1、银行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银行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保证书。
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
审证原则:
1、真实性;
2、完整性;
3、一致性;
审核要素:
1、开证国家、开证银行;
2、货描、付款方式等是否完整,单据要求是否合理;和贸易合同一致;
3、信用证”三期“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存在非合理费用;
4、软条款 (难以实施的条款:高风,险条款,陷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