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医师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职工因病需要休假的,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的证明,交由企业审核批准。
对于在职患者,住院证明可以作为申请病假或复工的依据。患者可以将住院证明提交给单位,以证明其因病无法工作或需要延长病假。同时,当患者病情好转,准备复工时,住院证明也可以作为康复证明,帮助患者顺利返回工作岗位。
患者可以凭医院病休证明向单位或学校申请病假,确保在病情稳定后再返回工作或学习岗位。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休息权益,同时也避免了因病情恶化而导致的更大损失。
对于学生患者而言,医院病休证明可以作为学籍保留的依据。学校通常会根据病休证明来批准学生的休学申请,确保学生在病情稳定后能够继续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