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十世纪开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节约土地资源。现时中国大陆的火葬比例为53%,美国为26%,英国为70%,日本则超过90%。查考我国古代文献,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某些地区就有火葬习俗。这在《列子·汤问》、 《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墨子·节葬下》记载道:“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
摆放尸体的箱会放在Retort中,然后将其放在温度为760至1150 °C的火化炉火化。在火化过程中,尸体的大部份器官和软组织都会因排放系统释出的热力和气体而破碎和氧化。整个过程通常需时约两个小时。
珠宝首饰,如手表和戒指,通常会在火化前拆下并退回家属。其他须拆除的非天然物件还有心脏起搏器,因为心脏起搏器可能会爆炸或损毁火化炉。在英国和其他国家,承办丧葬者须在运送尸体到火葬场前把起搏器拆除,并签署一份声明,指出已拆除所有心脏起搏器。
火化完成后,骨头碎片会从Retort扫出来,然后由操作者使用粉碎机,即骨灰研磨机(Cremulator),把其磨至沙土状的骨灰(注意,骨灰的细密度会因骨灰研磨机的效率不同而有别,而骨碎里的识别芯片也可能在骨灰里,这取决于不同国家和设施)。骨灰研磨机通常会使用不同形式的旋转或磨削机械装置去以磨碎骨头,如重金属轴承对应于旧机型。由于火化后的骨头碎片被磨成灰土状,因此也就称为“骨灰”。而英文中,一般称骨灰为“ashe”(有灰烬之意),但专门名称为“cremains”是“cremated”火化和 “remains”遗体的混成词。但在日本和台湾,除非家属事先请求,否则骨头不会被磨成粉末,并由家属自己或是丧葬业者代为去“收拾”火化后的骨灰,在台湾此过程称为“拣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