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
作为一个专利代理人,难免会碰到上述情况。那么,为什么要给专利代理人提供技术交底书?专利代理人为什么还要求补充技术细节?专利代理工作是一项与法律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这类技术服务工作以熟悉《专利法》为前提,通过了解、熟悉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之后,对发明人的发明创造进行二次创造,撰写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
成为专利代理人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这意味着,专利代理人必须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基础技术知识。因此,他能够快速看懂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符合《专利法》的二次创造,撰写出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是基础,如果发明人没有提供发明创造的技术资料而直接让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相当于是让专利代理人进行无米之炊。
那么,专利代理人工作过程中为什么还要求补充技术细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作为一种平衡公众利益和发明人权益的方式,《专利法》通过要求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得所属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给予申请人一定期限的专利保护的权利。
也就是说,申请人想要获得专利权,必须付出公开技术方案的代价,而且需要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否则可能会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而无法获得专利权,获得授权后也可能会因为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而被无效。例如,发明人的交底书说提供了一种快速从A地移动到B地的方法,但是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如何快速移动的技术手段,这种情况将会因为公开不充分而无法获得授权。因此,专利代理人在工作过程中,会结合技术交底书的具体内容和工作经验,请发明人配合提供一些技术细节,以避免因为出现这种情况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
另一方面,通过补充技术细节,有助于在实质审查的过程中,在审查员找到与申请文件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很接近的对比文件时,通过将相关的技术细节补充到权利要求中缩小保护范围来获得专利权。
例如,一件发明名称为“反编译过程中的堆栈方法、装置及反编译器”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引用发明人自己的相关论文认为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在该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了针对pop指令的不同的具体执行方式,从而通过将具体执行方式加入到权利要求后获得了授权。
再例如,发明名称为“触摸屏定位装置及定位方法”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引用的美国对比文件中的附图与该申请中的附图几乎相同。此外,该美国对比文件中针对触摸屏上的一个触摸点和两个触摸点时的定位方式也与该专利申请完全相同。然而,在针对三个触摸点和四个触摸点进行定位时,申请文件的定位原理与对比文件采用的原理完全不同,且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对该原理进行了详细说明。终,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过将该定位原理加入到权利要求后获得了授权。
因此,提供足够细致的技术细节(细致的程度通常以不构成技术秘密且能够对解决技术问题有贡献为准),有助于专利权的顺利获得和专利权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