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报经荆州市公安局审核,做出评估批准后方可实施。
2、必须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或低于企业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作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爆破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赠送、转让、转卖爆破器材。
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并应派专人押送。
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6、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和稳定。预拆除施工科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7、对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8、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爆破的用药量。
9、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保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必须采用爆破专用仪表检查起爆网路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并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导爆网路或起爆方法。
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并应按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