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P-06专利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实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研发,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力度,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专利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即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4 相关文件
4.1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4.2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程序》
4.3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
5 职责
5.1 公司专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制度成为促进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大力开展产品、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专利保护和利用,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5.2 总经理主管和统筹公司专利工作。
5.3 研发部是公司的专利管理机构。其管理职责是:
5.3.1 制定专利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5.3.2 负责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对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5.3.3 对公司的专利技术的开发、专利的申请、实施、许可、转让、评估、收购、奖励与报酬等工作的实施;
5.3.4 组织协调公司内外的专利工作,建立专利风险预警机制,处理有关专利方面的争议及纠纷;
5.3.5 有条件可建立专利数据库,并协调公司重大项目立项前的专利文献的检索,以避免重复投资、研究或侵犯他人专利;
5.3.6 负责政府相关专利资助、奖励的申报工作;
5.3.7 负责审核、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知识产权条款;
5.3.8 负责专利维持、变更、放弃等日常维护工作。
5.4 财务部
5.4.1 负责专利申请、维持、评估、许可、转让、维权等相关活动的费用申请,对每笔费用登记备案,并保留相应的票据。
5.5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专利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专利工作。公司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
6 内容
6.1 专利权属
6.1.1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6.1.1.1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6.1.1.2 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6.1.2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并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报酬。
6.1.3 公司内员工申请非职务发明前,应先告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应予以支持。需要公司出具证明的,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6.1.4 公司与外公司或非本公司人员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明创造的合同时,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如权利归外公司或非本公司人员的,应明确专利权的使用与收益。
6.1.5 对于跨公司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应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其本人及接受或派出公司签订合同。
6.1.6 发明设计人或有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或岗位前应将其申请专利相关的所有材料全部归还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资料泄露或出卖给其他单位、个人。必要时,公司可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6.2 专利申请与维护
6.2.1 公司内的产品研究开发、二次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装备研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均应与专利工作紧密结合,持续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6.2.2 公司内职务发明专利,及与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或与发明设计人签订合同并明确专利权归本公司的专利,申请程序如下:
6.2.2.1 项目负责人或发明设计人向研发部提出专利申请,递交《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并附《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6.2.2.2 研发部必须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6.2.2.3 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研发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6.2.2.4 研发部可委托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专利代理。研发部委托专利服务机构代理专利申请时,必须先与服务机构签订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6.2.2.5 专利受理后,由研发部进行管理;
6.2.2.6 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执行。
6.2.3 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必须建立科研档案,并对研究过程和技术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在未取得专利受理号之前,不得进行申报成果、鉴定、评奖、展览、报道与销售等会导致技术发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6.2.4 对于一些在一定时期内不适宜公开的技术或关键点,一般情况下应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范围,暂不申请专利。对于一些本公司不打算进行保护(包括技术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等)而又不愿他人进行保护的技术,公司应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出发进行适当公开。
6.2.5 研发部负责建立《专利管理台账》,对公司持有的专利进行分类管理和维护。
6.2.6 对于专利权的维持,授权三年内的专利,一律维持,财务部于期限届满前3个月缴纳相关费用。授权满三年以上的专利,研发部应于法定期限届满前3个月,对该专利进行评估,填写《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确认有必要维持的,通知财务部依法及时交纳有关费用,维持其有效性。
6.2.7 专利权属变更时,由研发部组织对该专利进行审核和评估,填写《知识产权变更/放弃审批表》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和记录登记保存。
6.2.8 对于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发明专利的,由研发部组织对该专利进行审核和评估,填写《知识产权变更/放弃审批表》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确认此专利已失去价值,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终止。
6.3 专利检索与分析
6.3.1 研发部应及时收集、分析研究专利信息,并与科研工作人员或经营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交流,为公司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战略制定提供依据及对策。
6.3.2 对于公司研究开发的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及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新成果,研发部组织进行专利检索,制定检索策略。
6.3.2.1 立项阶段,分析该项目所涉及的专利信息,评估知识产权风险,并将评估结果、防范预案作为项目立项与整体预算的依据;
6.3.2.2 研究开发阶段,对项目的技术发展状况、专利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检索分析,制定知识产权规划,与监控研究开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适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内容,避免或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6.3.2.3 鉴定验收阶段,应进行查新检索,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6.3.3 研发部根据申请的内容决定自行检索和委外检索,终应形成书面的《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6.3.4 公司在引进产品、设备或技术时应进行专利检索,查明所涉及的专利以及专利的权属情况和法律状态,并提供《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6.3.5 公司在出口产品、设备或技术时应进行专利检索,查明该产品、设备或技术在出口国或地区受专利保护的状况等,并提供《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6.4 专利评估
6.4.1 公司在许可、转让、放弃、质押、收购、出资入股、融资担保等涉及专利权处分之前,应由研发部组织专利评估。
6.4.2 研发部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专利评估申请,组织对专利进行评估,评估其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
6.4.3 研发部可以自行对专利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终均应形成书面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6.4.4 管理者代表对《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进行确认审批。
6.5 专利运用
6.5.1 研发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相关部门对公司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研发部应对专利运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6.5.2 公司许可他人实施公司所有专利技术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6.5.2.1 由拟实施该专利的单位向研发部提交《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审批表》,并附许可实施方案和相关证明资料;
6.5.2.2 研发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拟许可专利进行评估,出具《知识产权评估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6.5.2.3 研发部草拟专利许可合同,报总经理审批;
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