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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

2019-06-23 09:19:49  345 次浏览

IP-P-10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合和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时有效的防止或减少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从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所有知识产权事项的管理。

3 定义

4 相关文件

5 职责

5.1 研发部

5.1.1 负责开展企业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5.1.2 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填写《知识产权侵权记录》。侵权事件需要处理需及时向管理层反馈,适时运用行政和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

5.1.3 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评估通过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选取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

5.1.4 负责做好相关纠纷的记录;

5.1.5 负责协助与外部律师展开沟通,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5.2 研发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争议处理工作,以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6 内容

6.1 自有专利受到侵权

6.1.1 准备工作

6.1.1.1 研发部协助管理层组织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

6.1.1.2 由专利律师、研发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6.1.2 确认公司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是否成立

6.1.2.1 应急小组认真比对分析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判断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本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6.1.2.2 专利律师对公司专利的专利性进行分析:

(1) 对于发明专利,检查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

(2) 对于实用新型,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6.1.2.3 应急小组确认公司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后,着手下一步工作。

6.1.3 收集证据

6.1.3.1 研发部提交公司享有专利权的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

6.1.3.2 研发部收集侵权者情况,包括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目、经营范围等情况。

6.1.3.3 研发部组织相关部门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购销合同等。

6.1.3.4 专利律师、研发部、专利发明人组织相关部门收集损害赔偿的证据。赔偿金额由研发部咨询专利律师后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 要求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本公司所受的损失,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2) 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证据主要是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3) 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实施许可中的专利许可费。由研发部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合同。

6.1.4 向对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

警告函中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

(2) 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利的内容,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3) 如果是实用新型,还包括专利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以及公司自行检索后的结论。

(4) 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如制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5) 将被指控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予以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6) 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

6.1.5 对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

6.1.5.1 经咨询专利律师,如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正在实施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并且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则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责令停止有关施害行为。申请“临时禁止令”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公司享有专利权和侵权事实的证明;

(2) 详细、专业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者由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专家意见书;

(3) 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

6.1.5.2 应急小组需要对侵权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向法院作出说明,以便法院确信如不采取有关措施将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6.1.6 应急小组与侵权人沟通协商寻求和解:如要求侵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若和解不成,将采用行政处理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6.1.7 选择解决方式

6.1.7.1 由应急小组商讨选择交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必要时可向司法部门报案;

6.1.7.2 权衡因素包括:诉讼金额、诉讼成功率、赔偿金额是否能挽回公司损失等,根据权衡结果做出决定,必要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6.2 受到专利侵权指控

由研发部核实警告信或起诉状的内容,确认所谓的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是否为公司所为。如果是本公司所为,则做好以下工作:

6.2.1 准备工作

6.2.1.1 研发部协助管理层组织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

6.2.1.2 由专利律师、管理者代表、研发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6.2.2 分析该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6.2.2.1 管理者代表组织研发部调查对方证据能否证明本公司确已生产了专利产品或使用了专利方法;

6.2.2.2 研发部查阅侵权涉及的专利文件,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6.2.2.3 研发部核实公司的产品或方法,是否具备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在某些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是否构成等同;如产品或方法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尽管不缺少,但其中一个或以上特征不构成等同,则侵权不成立;

6.2.2.4 若公司的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即可。

如本公司的产品或方法确已构成侵权,则还可进一步对该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6.2.3 分析该专利是否有效

6.2.3.1 研发部调查涉案的专利是否仍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是否交纳了年费。

6.2.3.2 由专利律师调查专利是否缺乏新颖性、创造性。

6.2.3.3 如果根据以上检索结果分析,认为有可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公司应抓紧时间,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同时,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复印件提交法院,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6.2.4 若该专利权无法宣告无效,公司应及时停止侵权,并由应急小组积极争取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少损失。

6.2.5 如果公司与对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应作好应诉的准备。公司需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6.3 自有商标受到侵权

6.3.1 研发部组织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商标律师。

6.3.2 研发部、商标律师商议应对策略。

6.3.3 以实现保护利益化为依据选择应对策略,如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或两种方式同时使用。

6.3.4 商标律师提出咨询意见后,由研发部提出,管理者代表审批应对策略。

6.3.5 如果选择向工商机关投诉侵权行为,可以向工商机关请求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公司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3.6 由研发部组织对商标和对方侵权损失进行评估,作为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依据。

6.4 受到商标侵权指控

6.4.1 研发部调查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如是否为注册商标、是否为、是否是正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

6.4.2 研发部认真核对本公司使用商标以及销售商品使用商标的情况,包括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4.3 研发部及时委托有专业经验的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处理或向市、区工商部门咨询有关问题,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业人士的意见作出具体的处理措施。由管理者代表审阅,总经理批准。

6.4.4 如果不构成侵权,应当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做到正确应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

6.4.5 如果构成侵权可能性较大,先停止使用该涉嫌商标侵权的商标或撤下涉嫌侵权的商品,并作好相关的记录,努力通过合理的方式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6.4.6 如协商不成,立即聘请商标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准备应对对方的下一步措施。

6.5 著作权争议

6.5.1 研发部围绕著作权争议的相关问题作详细调查,并评估著作权争议导致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商誉等其他影响。

6.5.2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争议解决方式。若争议导致的影响较小,则由研发部负责与争议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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