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一份;(认真填写、字迹清晰,空格处用/划掉,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
5、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各一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一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联系电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委托书(工程办理必须建设单位委托人或受委托人亲自办理及领取意见书,委托日期为申报之日起至一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防火设计专篇》一份(设计单位提供封皮加盖有效期内的设计资质章,第二页附所有参与设计人员名单并手签名);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包含建筑、水、电、暖通)、总平面图一份(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章)及电子图纸光盘(为pdf格式,化工单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