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系统分类与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火灾中人员的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照明及方向指示,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等构成。
一、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及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二、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
系统的工作原理与性能要求
系统的性能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事故状况下,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因此响应迅速、稳定是对系统的基本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系统自检
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系统的设计要求
火灾发生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立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帮助人员、迅速、有序地逃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一、一般要求
蓄电池组初装容量
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90min;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二、供电设计
1.平面藏散区域供电
大于2000m²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m²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当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范国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m²,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2.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
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由变配电所放射式供电。
3.消防工作区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电
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及蓄电池类自备电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BAS控制中心机房、电话机房、通信机房、大型计算机房、防范控制中心机房等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楼层配电间(室)及其他在发生火灾时无人值班的场所可不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
4.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
输出回路不超过8路;采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非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三、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当系统内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当系统内有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内。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