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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处作业施工技术措施

            2019-10-28 03:05:51        3492次浏览

    高处作业的技术措施以及所需和材料、料具必须列入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教育及交底。并落实所有的技术和劳动保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1、高处作业中的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和各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诊断患有病、贫血病、高(低)血压病、癫痫病、恐高症及其它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拖鞋及赤膊裸身从事高处作业。

    4、酒后严禁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帽、带、网等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认定。

    6、高处作业应配置对讲机或规定旗语、哨音作为上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负责。禁止多人乱喊,以免误操作发生事故。

    7、悬空、攀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胸有成竹经专门培训、考试,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和作业。否则,禁止悬空、攀登工作。

    8、高处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一律给予固定或拆除。所材料均应安放平稳并不得妨碍装卸和通行。工具使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工具、零件、材料时,禁止抛掷。拆卸下来的材料及零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作业平台或登高工具,应随时清理干净。

    9、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的,事先应安装避雷击发生。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的攀登从事高处作业。不得已需要进行雨天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10、所有防护设施和标志等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如因作业需要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标志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事后,应及时恢复。

    11、在白天或夜间施工的高处作业场所,如光线;较差时,应加强照明,并有足够的照度。如夜间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时,禁止作业。

    12、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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