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思维实际上是围绕着“问题”来展开的,所谓“问题”是指设计各要素交织在一起时,所产生的关系或矛盾。
好的设计一定是“问题”的良好协调统一体。问题往往是通过现象与现象、现象与其外部因素的关系表现出来的。
如:设计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设计思路缺乏创新;设计造型语言无序;功能与形态过渡不当;工艺性与型性性矛盾;形态受力不合理;使用方式与结构原理不协调等等。
研究“问题”的方法通常是通过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归纳问题到联想—创造乃至在全过程中不断评价的解决问题的模式来构筑的。
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目标和相应的方法,而环节与环节之间又是渐进的、循环的,其终的目标就是要学会用“系统方式”来解决问题。学会在观察、分析、归纳、联想、创造和评价这个解决问题的全过程中积累实践经验,总结设计的规律。
一、基于观察
观察是设计思维的步,不会观察就根本无法去进行思维,因为你连“问题”都发现不了,那又将“思维”什么呢?这就好比一名技术娴熟的枪手,却不知道自己需要瞄准的对象在哪里一样。
观察是我们发现问题、收集信息的过程。常言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观察这一过程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因为你要想真正“看”出点“门道”,首先就必须先成为一个“内行”,即:要先具备正确的方法和一定的知识和经验。
(一)、目的要明确——从“俗称”到本质—“形而上”的“抽象”
(二)、忠实于对象——感官体验+思考反馈;(用各种视角、方法和咨询)
(三)、扩延、比较——搜寻同类目的之“物”进行比较—“形而下”
(四)、由表及里、去粗取精——从整体到局部再回到整体—细节与目的一致
二、重在分析
“分析”意在将“整体”的组成的成分按原理、材料、结构、工艺、技术、工艺、形式等不同角度来观察。
通常我们只将“物”本身去“分”开再归“类”,往往忽略了“物”之所以存在的“目的”,即“物”为何不被“自然”淘汰或被特定“人”在特定社会时代、环境等条件下所接受。被“观察”的信息应强调其存在“外部因素”,“分析”也必须将这些“外部因素”作为“分类”的范畴。
“分”不是目的,“分”是为了认识“物”与所存在“外部因素”的关系和“物”的“内部因素”之间的关系,以便掌握“物”的本质和不同“物”之间“共性”,从而“析”出每一“物”的“个性”和其“个性”存在的依据。
所以在这个意义下的“分析”既可使“观察”、细致又使“观察”系统、深入,在“比较”中真正理解“物”的本质和存在规律。这不仅有利“观察”,更对下一阶段的“归纳、联想”打下广博的基础。
(一)、寻找“物”存在的外因限制—人、环境、时间、条件等的制约
(二)、析出“物”的内因与外因的逻辑“关系”——寻找现象的依据
(三)、比较相似“物”的内、外因的关系——透析共性基础上的个性
三、精于归纳
尽管“分析”问题十分重要,但设计是为“解决”问题。“分析阶段”之目的是为了“析出”问题的“本质”,从而“归纳”出“实事求是”的“设计定位”以便解决问题。所谓“解决问题”是指提出“定位”有可能实施解决。
“归纳”还在于将具体而繁杂的问题进行分类,以析出“关系”,明确“目的”,为“重新整合关系”提供依据。
“归纳”可以使我们的认识问题进一步地提高。如果说“分析”是为了由表及里、去粗取精,而“归纳”则是“去伪存真”,为“由此及彼”奠定基础。
(一)、将目的与外因限制的关系归纳出实现目的的前提“子目的”
(二)、理顺“目的”与“子目的”结构关系——形成“目标系统”
(三)、理解“目标系统”是“实事求是”的“设计定位”-即“评价体系”
四、善于联想
“联想”并不是无目的、无边际、低效率的乱发散,而是在“观察、分析、归纳”阶段中强调“外因”基础上、“物”赖与存在的 “自然和人为自然”的“关系”限制下,以形成一个“超以象外,得其圜中”的语境,能理解不相干“物”在不同的分类角度中会有相同或相似的本质、目的,就能“举一反三”地领会“风马牛效应”的“莫名其妙”。
(一)、根据“目的”和“子目的”的“定位”搜寻相对应的“其他物”
(二)、研究“其他物”的原理、材料、结构、工艺、形态之间的关系
(三)、对照“定位”和“评价体系”,消化、吸收用于“创意”和“变体方案”系列
五、意在创造
“创造”意在其既要创新还能实现。上述含义的“观察、分析、归纳、联想”始终贯穿了紧扣“目的”,研究实现“目的”的外因限制、理解“设计定位”是建立“目标系统”后的设计“评价系统”,也是选择、组织、整合、创造内因(原理、材料、结构、工艺技术)的依据。
这个过程既能广泛消化自然、前人的经验;又能学以致用地吸收自然、前人的营养;做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创造,而不会沦为“吃鸡变鸡、吃狗变狗”的模仿抄袭。
(一)、“联想”阶段形成的“创意”要被“目标系统”不断“评价”
(二)、所有“创意”方案要不断在选择、组织“内因”过程中依据“评价系统”,以支撑、完善“目标系统”为目的
(三)、从整体方案的“创意”到方案细节的“创意”;“细节”与“细节”的过渡;“细节”与“整体方案”的“关系”,即不同层次的“内因”都要与相对应的“外部因素”协调。
六、勤于评价
“评介”不仅是建立在紧紧围绕在对“物”的“观察、分析、”归纳“、”归纳“过程中,而且始终在研究“物”的“外部因素”限制下对“物”本身的影响。“师法造化”告诉我们“物竞天择”的道理。万物生存、繁衍都是因为它能“适应外部因素”或“改变内因”-“进化”以“适应”外部因素的“变化”。创造“人为事物”同样必须遵循这个原则,一件产品或一项发明之所以得以推广,也必须符合它当时当地存在的人们的需要,即适合特定人群在特定空间、时间条件下,既能制造、又能流通、也能使用,乃至少破坏生态平衡。
在认识“物”全过程中坚持对“物”存在的“事”的“目的、外部因素”的研究就是理解“物”与“自然”、“物”与“社会”之间依存的必然“关系”,即对“系统”理解,这就是“认识”角度的升华,也就是“本体论”与“认识论”的互为促进和统一。
有了正确的、符合自然规律、社会准则的价值观和客观、、系统的观察、分析、归纳方法—科学的思维方式当然能掌握“事物”的“本质”和“系统关系”,“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和“举一反三”的“联想、创造”方法也就因势利导了。
基于“事理”的“评价系统”不仅成为“观察、分析、归纳”的出发点;还是“联想、创造”的评价依据。
“方法论”与“本体论”、“认识论”在正确的“思维方法”中统一起来了。
这就是基于设计“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统一的、相互依存、“实事求是”的“事理学”思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