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污水厂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接通电源或修理设备。
2、清理泵房集水池时,特别注意防中毒,事先制定操作方案,开具下井作业工作票,并符合相应规程。
3、维护、检修人员在水泵开启至运行稳定后,交付运行人员并确认后方可离开。
4、严禁频繁启动水泵,每小时启动不得超过3次。
5、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停机。
1)控制信号突然异常或中断。
2)突然发生异常声响及振动。
3)油室轴承温度过高。
4)压力表、电流表的显示值过高或过低。
5)机房管线、阀门发生大量漏水。
6)电机发生严重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