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包装箱产品装箱资料的编制和装箱要求:
1、出口木包装箱产品装箱资料由供货单位按承包单位规定的种类、份数和编制要求制做, 装箱资料须用塑料袋封装 (资料较多时还应另装入一只木箱) ,然后将其固定放置在产品批次发运箱内。资料过多无法装入出口木包装箱时,可单独装资料箱,并将“资料”字样标记在出口木包装箱的品名规格栏目内;
2、出口木包装箱内每一单位零部件均应系有中、英文书写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设备名称、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图号、图纸序号、装箱单号等;
3、出口木箱内所装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应与标签及装箱单记载的内容三者完全一致,捆装、框架、及卷装的包装货物,应将装箱单、箱件清单等资料集中装入资料箱。
4、木包装箱装箱清单、箱件清单制作要求是提交国外业主商务单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装运、报 关的文件,也是设备承包、运输、安装等各有关单位进行设备交接的重要依据,认真制作,保证质量,做到单单、单货、单证三项相符,准确无误。
5、木包装箱装箱清单以每包装箱、件为单位制作,用以详细表述某木包装箱所装设备或零部件的详细内容,可以同一品名、规格构件为单位,参照箱件清单的做法制作简化装箱单,木包装箱箱件清单是制造厂每批交货总清单,用以说明该批设备各包装箱件的基本情况。
6、木箱装箱清单、箱件清单务必用打字机以中英文对照方式打印,中文在上,英文在下,不得用手写方式填写;装箱清单、箱件清单由木包装箱公司或设备制造厂负责编制。由木包装箱公司或设备制造厂再分包的设备或配套设备,仍由原公司、设备制造厂统一编制,装箱清单、箱件清单须按规定的份数分页装订成册,联同各种有关单证,于木包装箱装车发运前七天,以快递方式寄交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