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报告没有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的员工,离职时可以请求返还给本人。员工入职体检,是员工招录或招工中的重要环节与内容,招录员工的单位有权设定被招录者身体健康、无重大或有碍劳动或工作的疾病作为入职条件,对员工的体检属于招录程序或必然履行的内容之一。公司有权收取员工的入职体检报告作为员工招录的必备手续,并存入公司或员工个人档案,没有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的员工离职时可以请求返还给本人(但是公司可以复印备案)。公司应当有保护员工身体隐私的义务(体检报告的结论),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公布或向无关第三人透露体检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